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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一线教师,顺应多校区管理模式,从2019年5月起,纵向科研经费追加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采购人登录系统

① 访问路径:实验与设备部主页→深圳大学设备采购管理系统→采购计划

→新增→填写具体信息→保存

② 如果采购人不是项目负责人,可采取两种方法:

a.负责人授权具体采购人办理(点击负责人→授权管理),授权后长期有效,直至下次取消授权

b. 采购人填写信息并保存→负责人审核通过提交设备管理员

2.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后提交实验与设备部

3. 实验与设备部审核、汇总后定期提交计划财务部冻结相应科研经费

4. 计划财务部将采购计划录库并报市财委审批

5. 市财委审批通过后进入采购执行阶段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纵向科研经费购置设备,不包括市财委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如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费、校级科研项目等)

2. 所购设备为:①单台套/单批量250万元(含)以上的实验室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其他设备

三、申报时限

1. 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老师可在申报期限内随时申报,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申报。

2. 每年集中处理3批次:3月31日、5月31日、9月30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务请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列明的预算申请追加计划。

2. 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台式电脑限价6000元,笔记本电脑限价8000元。

3. 采购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含镜头)、手机、平板电脑、无人机等的,需上传说明(用途、研究方向等),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4. 项目负责人须控制好经费使用进度,特别是经费即将到期的项目,务请提前申请追加,预留足够的采购时间。

  实验与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科学技术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