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是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实践勤俭办学理念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我校于2008年启动“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基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基金于2008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我校实验课程任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踊跃:2008至2019年共受理申报项目229个,最终立项资助169个项目(含11个推广研制项目),资助金额总计357万余元。其中“多路处理器计算机教学实验箱”(项目编号2013003)和“个人便携式数控机床PPCNC”(项目编号2010008)在“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2014年)”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医疗电子自动化设计实验平台” (项目编号2012002)在“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2016年)”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基金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项目申请人请于9月20日前向我部递交《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六月中旬进行校内答辩。项目验收等信息请查阅《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结题验收须知》(附件2)。
项目申请人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本基金受理实验教学类项目的申报。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基金申报项目应着眼于我校本科实验教学的设备瓶颈,充分征求相关实验课任课教师的意见。在申请书“自制实验设备的目的与必要性”一栏,项目负责人应并就如何促进实验教学(如何与实验课程、实验项目配套,实验教学文件的编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预期使用率、年人时数与使用效益等)展开充分论述;
2.严格控制样机数量。申报项目应只试制1台(套)样机;项目验收通过后,如样机试用效果良好并确需替代现有实验装置的,经校内专家鉴定通过并报我部批准后可进一步批量生产并推广使用;
3.项目如须委托加工应优先考虑我校工程训练中心。项目加工费金额可与我校工程训练中心沟通,加工费计入自制设备的入帐价格;
4.严格经费预算。项目申报教师应如实、确切的填写经费预算(特别是材料费),项目执行完毕后材料费剩余部分将回归我部。
欢迎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洪皓,联系电话:2653-4879)。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附件1: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实验与设备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