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教务〔2021〕1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各学院(部)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二、大创项目的类型及类别
(一)项目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旨在鼓励引导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
三、基本条件
1.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且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项目负责人须是大二或大三学生;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进行推荐;往年大创延期项目或中止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大创项目。
2.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3.各院部推荐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4.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5.若项目导师为校外人员,需在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生》(附件3)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院(部)》(附件4)备注。
四、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6.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五、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
1. 项目结题验收后,2021年后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可获得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按照理工科类项目12学时,文科类项目10学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2.学校拟推荐1-2项国家级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以下简称“大创年会”),大创年会获奖项目可获得推免研究生政策倾斜。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获得推免研究生政策倾斜。
六、申报程序
(一)本科生自行组队与联系指导教师,填写申请材料:(1)确定申请项目类别后,选择填写创新训练项目(附件1)或创业训练项目(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生》(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交至各院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生》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5月16日前,院部组织项目评审。各院部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评审组专家以校内教师为主。工作小组先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组织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并排序推荐本院部2025年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名单。
(三)5月20日前,各院部统一提交大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院(部)》(附件4)的电子版和扫描件(需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粤海校区汇元楼227-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室邮箱:liqinya at szu.edu.cn,项目申报书文件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学院(部)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申报材料”(学院(部)名称为全称)。
(四)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基本条件”第一点,筛查学院(部)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立项项目。为保证全校推荐评审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申报材料需由各院部统一提交,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咨询方式请查看附件5。
八、其他事宜
1.本文为预通知,省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通知正式发布后,将更新于此通知。
2.项目名称与团队成员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
3.原则上同一位老师指导项目不超过4项(含4项)。
4.项目经费将划拨在第一指导教师名下,请各项目组务必确认教师工号是否填写无误。
教务部2025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生.xls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学院(部).xls
·附件5.各学院(部)联系方式.xls
·附件5.各学院(部)联系方式.xls